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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修改济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15:20:41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7〕120号)的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将文件第一部分中“取消高层次人才参评的学历和年限等限制”的内容修改为:“A、B、C、D类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海外经历的,其海外工作、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

二、将文件第一部分中“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的内容修改为:“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我市事业单位的A、B、C、D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时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三、将文件第三部分中“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内容修改为:

1.申报工程师职称,能力业绩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中级评审条件,学历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能力业绩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高级评审条件,学历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

决定修改的文件内容,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

实施意见(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济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的通知》修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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