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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济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3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7〕120号)于2022年9月1日即将到期。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由制定机关组织进行评估。近期,我局对济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组织开展了评估工作,并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对文件的部分内容和有效期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高层次人才参评的学历和年限等限制。A、B、C、D类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海外经历的,其海外工作、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
(二)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我市事业单位的A、B、C、D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时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三)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能力业绩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中级评审条件,学历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能力业绩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高级评审条件,学历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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