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考量指标的需要提供部分年度的)或经企业盖章的财务报表,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证明。
3.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4.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均为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公示文件、证书)。
5.设立的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公示文件、证书、奖牌)。
6.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佐证材料。
7.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局证书)
“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8.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一并上传至佐证材料入口即可。
9.信用中国报告、银行信用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将佐证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打包上传至佐证材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