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做好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照市工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拟参评企业应在历城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
2.拟参评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济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原则上必须参与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方式
1.本次评价工作通过在工信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开设的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申报,系统自2022年11月21日开始开放,本批次申报时间截止到12月7日,逾期将纳入下一批次评价。
2.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做好实地抽查准备工作。
三、相关要求
1.请各街道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
2.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技术支持电话:12381
联系方式: 徐磊 张华 88066027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
2.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3.市工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使用介绍PPT
5.佐证材料(参考)
历城区工信(商务) 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