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现将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省内人力资源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5 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 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22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也需要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市本级现场确认地点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406室(地址:临川大道770号,市农业局斜对面,市内B2路、B76路、BG1路公交车可到达)。
三、资格审核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设立报名点,负责初审并收集县(区)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考点)。资格审查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报名点须对报考人员《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报名点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报考人员如有《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各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2023年仍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各报名点须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考区资格审核后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期 | 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期 | 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七、成绩单打印和资格证发放
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将公布考试成绩,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成绩合格者将发放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发放方式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省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聘优惠政策人员汇总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积极服务好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和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我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九、疫情防控
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报名咨询
1、抚州市报名点:0794-8236349、8215071(抚州市卫健委人事科406或405室,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770号)
2、临川区报名点:0794-8469002(临川区临川大道中段卫健大楼408室)
3、东乡区报名点:0794-4232322(东乡区卫健委510办公室,东乡区子山路60号)
4、崇仁县报名点:0794-6322392(崇仁县卫健委518办公室,崇仁县迎宾大道101号)
5、宜黄县报名点:0794-7605221(宜黄县卫健委四楼407室)
6、南城县报名点:0794-7254558(南城县卫健委办公室)
7、乐安县报名点:0794-6576149(乐安县卫健委502室)
8、金溪县报名点:0794-5269275(金溪县卫健委407办公室,金溪县秀谷西大道11号)
9、南丰县报名点:0794-3202301(南丰县卫健委办公室,南丰县琴城镇城墙路20号)
10、资溪县报名点:0794-5792536(资溪县卫健委办公室501室,资溪县泰伯公园对面)
11、黎川县报名点:0794-7522332(黎川县卫健委办公室311室,黎川县黎河大道168号)
12、广昌县报名点:0794-3622528(广昌县卫健委301室,广昌县旴江镇团结路10号)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报名点,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和“江西医考”微信公众号。
附件: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条形码 |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证件类型 | 民族 | ||||||||||||
证件编码 | 联系方式 | ||||||||||||
报 名 情 况 | 上一年度档案号 | ||||||||||||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专业代码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专业知识 | ||||||||||||
现有技术资格 | 专业实践能力 | ||||||||||||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执业类别 | ||||||||||||
教 育 情 况 | 最高学历 | 学位 | |||||||||||
毕业时间 | 学制 | ||||||||||||
毕业学校 | 学校备注 | ||||||||||||
毕业专业 | 毕业专业备注 | ||||||||||||
工 作 情 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申报人员签名 | |||||||||||||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
审 查 意 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①上一年度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者,如证件号码与上一年度不一致,须向考点申请合并成绩处理。
②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二)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三)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查验结果:
1.2002年后毕业取得学历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学信网验证码有效期要求在2023年2月底前有效;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因时间关系考生报名时无法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应补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2000年前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江西教育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zzs.jxedu.gov.cn/zzquery)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考级别中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打印),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六)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与报考专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七)民营医疗机构报名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八)其它需要申请人补充的原件辅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报名点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
(二)资格复审及审定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进一步确认,需要提供原件的在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报考人员。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