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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6:59:09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现将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5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16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5162223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内人力资源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5 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三、报名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定。考试报名执行追溯追责复审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21230-2023112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见附件1)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报名集中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20221231-20231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到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进行现场确认。2022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需要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1.提交报考材料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2份;

2)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3)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查验结果:

    2002年后毕业取得学历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学信网验证码有效期要求在20232月底前有效;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因时间关系考生报名时无法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应补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000年前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提供在“江西教育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zzs.jxedu.gov.cn/zzquery)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级别中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打印)或劳动(聘用)合同及工资发放凭证,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6)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与报考专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7)民营医疗机构报名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8)其它需要申请人补充的原件辅证材料。

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报名点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资格复审及审定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进一步确认,需要提供原件的在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报考人员。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2.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

19日,分宜县、高新区、仙女湖区;

110日,渝水区、厂矿、民营医疗机构;

111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其他单位。

现场确认截止时间2023115日,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3.现场确认地点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资格审查至1125室,现场确认至1222室),联系电话:0790-6420508

四、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3217-2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346-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12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疫情防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所有参与考试考生必须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1-2doc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6


    考试日历
    科目
    时间
    初级(士)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副高级考试专业
    2023-04
    初级(师)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高级考试专业
    中级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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