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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09:25:2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22年11月5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2年11月6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15个分考区,分别为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区直分考区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其他分考区考场分别设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2年11月5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2年11月6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15个分考区,分别为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区直分考区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其他分考区考场分别设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报考级别应试科目成绩管理
考全科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免二科药事管理与法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2.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报考级别

应试科目

成绩管理

考全科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免二科

药事管理与法规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2.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4.《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大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中药学类专业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中药学药学
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现代中药技术
临床药学藏药学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蒙药学蒙药学
药物分析中药制药维药学
药物化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藏药学
海洋药学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5。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2年8月29日至9月6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核查点名称(网上人工核查单位)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1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0771-5624161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五楼509室0771-12333-转“区本级”
3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0772-2828697
4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0773-2815807
5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0774-3856118
6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0779-32192950779-3210291
7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考试中心办公室0770-2834805
8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0777-5987287
9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0775-45613360775-4562101
10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0771-7828636
11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0772-4271588
12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0774-5136517
13玉林市人事考试院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0775-26757000775-2680828
14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0778-2303565

序号

核查点名称

(网上人工核查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0771-562416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五楼509室

0771-12333-转“区本级”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0772-2828697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0773-2815807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0774-3856118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考试中心办公室

0770-2834805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0777-5987287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

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0771-7828636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4271588

12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

0775-2675700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0778-2303565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jsfs.yeepay.com/xzjy-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12099137)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www.gxpta.com.cn/channels/43.html】)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2023年1月中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www.gxpta.com.cn/channels/35.html)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2年8月22日

附件1.doc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满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2.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化学类0703化学类
070301化学070301化学
070302应用化学070302应用化学
070303T化学生物学070303W化学生物学
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生物科学类070生物科学类
071001生物科学070401生物科学
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生物安全

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生物技术070402生物技术
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生物信息学070403W生物信息学
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1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化工与制药

081302制药工程08110制药工程
08110化工与制药

081305T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06电气信息类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08060生物医学工程
08062医疗器械工程

0830生物工程类0818生物工程类
083001生物工程08180生物工程
08190生物系统工程

08141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生物制药08110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基础医学类1001基础医学类
100101K基础医学100101*基础医学
1002临床医学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临床医学100301临床医学
100202TK麻醉学100302*麻醉学
100203TK医学影像学100303*医学影像学
100204TK眼视光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
100205TK精神医学100308W精神医学
100206TK放射医学100305W放射医学
1003口腔医学类1004口腔医学类
100301K口腔医学100401口腔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2预防医学类
100401K预防医学100201预防医学
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100204S营养学
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卫生监督100206S卫生监督
100405TK全球健康学100205S全球健康学
1005中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
100501K中医学100501中医学
100502K针灸推拿学100502针灸推拿学
100503K藏医学100504藏医学
100504K蒙医学100503蒙医学
100505K维医学100506W维医学
100506K壮医学100507S壮医学
100507K哈医学100508S哈医学
1006中西医结合类1005中医学类
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药学类1008药学类
100701药学Δ100801药学Δ
100807W应用药学Δ

100702药物制剂Δ100803药物制剂Δ
100703TK临床药学Δ100808S临床药学Δ
100704T药事管理Δ100810S药事管理Δ
100705T药物分析Δ100812S药物分析Δ
100706T药物化学Δ100813S药物化学Δ
100707T海洋药学Δ100809S海洋药学Δ
1008中药学类1008药学类
100801中药学Δ100802中药学Δ
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Δ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3T藏药学Δ100805W藏药学Δ
100804T蒙药学Δ100811W蒙药学Δ
100805T中药制药Δ100814S中药制药Δ
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9法医学类1006法医学类
100901K法医学100601*法医学
1010医学技术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医学检验技术100304*医学检验
101002医学实验技术100311W医学实验学
100309W医学技术

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100303*医学影像学
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眼视光学100306W眼视光学
101005康复治疗学100307W康复治疗学
101006口腔医学技术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100202S卫生检验
1011护理学类1007护理学类
101101护理学100701护理学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

制药工程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

生物工程

08190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Δ

100801

药学Δ

100807W

应用药学Δ

100702

药物制剂Δ

100803

药物制剂Δ

100703TK

临床药学Δ

100808S

临床药学Δ

100704T

药事管理Δ

100810S

药事管理Δ

100705T

药物分析Δ

100812S

药物分析Δ

100706T

药物化学Δ

100813S

药物化学Δ

100707T

海洋药学Δ

100809S

海洋药学Δ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Δ

100802

中药学Δ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3T

藏药学Δ

100805W

藏药学Δ

100804T

蒙药学Δ

100811W

蒙药学Δ

100805T

中药制药Δ

100814S

中药制药Δ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化工生物技术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药品生物技术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1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精细化工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工业分析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药品生产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药品质量与安全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保健品开发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临床医学630101临床医学
















620102K口腔医学630102口腔医学
















620103K中医学630103中医学
















620104K中医骨伤630109中医骨伤
















620105K针灸推拿630108针灸推拿
















620106K蒙医学630104蒙医学
















620107K藏医学630105藏医学
















620108K维医学630106维医学


















630107中西医结合
















620111K朝医学


















6202护理类6302护理类


















620201护理630201护理
















6203药学类6303药学类


















620301药学Δ630301药学Δ
















630305现代中药技术Δ


















620302中药学Δ630302中药Δ
















620303蒙药学Δ630306蒙药学Δ
















620304维药学Δ630303维药学Δ
















620305藏药学Δ


















6204医学技术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1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医学美容技术630408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口腔医学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眼视光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
















62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康复治疗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医学营养630407医学营养
















620812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Δ

630301

药学Δ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Δ

620302

中药学Δ

630302

中药Δ

620303

蒙药学Δ

630306

蒙药学Δ

620304

维药学Δ

630303

维药学Δ

620305

藏药学Δ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附件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doc


考试日历
科目
时间
执业药师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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