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变质的药品;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为劣药
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②被污染的药品;
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④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来源:新版《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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