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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石家庄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定于 2023 年 4 月 15、16、22、23 日举行。按照省人事考试中 心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试报名事 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 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见附件 1)的人员,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 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 号)有关规定,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 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 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 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 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 1 年申报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2 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 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 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 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 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 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 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 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 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 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 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 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 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 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 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 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 2) 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 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 203、204 以及 368-374 专业的人员, 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 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 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 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 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 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 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 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 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 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 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 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 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 部分科目的,在 2024 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 留 2023 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 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 2024 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34 10、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33 项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 60 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 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 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期间,考生可登录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 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 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会 生成新的验证码,报名确认时需提交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 件 3)。 2023 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 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 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通知精神,为避免人员聚集,方便考生报名,从今年开始,我市在中省直、市直各大单位以及 各县(市、区)设立报名受理点(见附件 4),报考人员需按照 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现场确认所需报名材料,由 大单位、考生属地县市区(含辛集市)集中受理、统一报送。 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受理个人现场确认材料。军队卫生人员相 关工作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通知执行。 1、提交、核验现场确认所需的报名材料 ①中直、省直驻石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 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逐一核实 考试申报表、考生报名照片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 件的原件,经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 章后,整理汇总统一报送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②市直有关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由单位人 事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审核人 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后,整理汇总统一报送 市人事考试中心。 ③各县(市、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注册执业的民营和 个体医疗卫生机构(以注册营业执照或执业场所所在地为准) 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并审核报名材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审核人在报名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加 盖人社职改部门印章后,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④现场确认所需的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符合规定的报名 条件,提供考试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资格证等 5原件和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 5)。 为方便考生报名,我们梳理汇总了各专业报名所需材料(见附 件 6),请考生参考。 考生要对照报名条件自律报名。考前考中和考后,凡发现 并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和考 试成绩,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 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 31 号令严肃处理。 ⑤时间安排。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1 日,考生按照工作隶 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现场确认所需报名材料。中省直、 市直各大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并核验报名材 料的真实、完整性,梳理汇总后,于 1 月 13 日前报市人事考 试中心。 2、资格审核 2 月 6 日前,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并通过 报名平台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相关 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审核未通过 的考生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 2 月 7 日至 9 日,携带 报名条件规定的全部证件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 心进行现场复审。 (三)网上缴费 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完成 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28 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 67 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也可在报名过程 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 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4 月 23 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 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 月 15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 月 16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 118 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 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 月 15、16 日; 22、23 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 2 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 印成绩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 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 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 55 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 75 元,其中 20 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 10 元。 附件:1、报考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2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4、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报名点信息表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6、现场确认需提交报名材料目录(按报考专业)
附件1:报考条件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附件6: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报名点
考试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