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全力集聚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亟需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集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常人才〔2022〕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联动支持“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实施办法〉》(常人才办〔20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龙城英才计划”第二十二批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2.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备案)。
4.领军人才本人在创业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自然人直接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领军人才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 领军人才在创业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创业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创业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出资人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总额须超过100万元;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5. 截至2023年1月1日,创业企业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6. 领军人才来常时间不超过24个月。
7. 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资助政策
1.创业综合资助:新北区财政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综合资助,同时可以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2.成长综合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最近一期省“双创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经市级遴选,择优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助资金支持;对有较强行业引领带动作用、较大发展潜力和空间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对年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对地方税收有较大贡献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经遴选,择优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资金支持。
3.顶尖人才特别奖励:具体申请条件和拨付流程另有文件规定。
4.股权投资特别奖励:按股权投资到账金额的20%给予特别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级资金)。
5.利息补贴: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利息补贴(重大创业团队“一事一议”,最高补贴500万元)(区级资金)。
6.安家补贴:领军人才最高25万元安家补贴(市、区两级资金)。
7.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产业项目。
项目申报及政策兑现
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龙城英才计划”第二十二批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可先网上申报,在入选“龙城英才计划”后12个月内注册落地。
2.登陆“龙城英才网”领军人才项目在线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申报,申报截至2023年4月7日。
3.面谈评估:所有申报项目需经所在园区、镇(街道)书面推荐后,方可参加由新北区统一组织的面谈评估活动,园区、镇(街道)需在2023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新北区科技局。
4.创业综合资助和成长综合资助及其子项均可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