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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2023年浙江中级审计师报名条件。
上述公告中2023年浙江中级审计师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 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审
人发〔2022〕18 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4.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 1、2、3 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5.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 1、2、3 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2 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 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5 年;
(6)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10 年。
6.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 1、2、3 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4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5 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6 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考要求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
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
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2 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八)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外,建议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 后核查。
(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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